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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昌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昌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期间,杨某某明知白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在昌宁县境内一山林里非法猎捕白腹锦鸡一只,被列为“三有动物”的环颈雉(雉鸡)二只,后饲养于家中,并拍摄多条白腹锦鸡的视频发布在“快手APP”上。这一行为引发了大量网友不满,网友们纷纷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后杨某某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白腹锦鸡一只,环颈雉(雉鸡)二只。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非法猎捕、杀害上述物种的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昌宁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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