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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石屏县检察院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推动食药从业禁止制度全面落实
切实守护
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因食药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的,终身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然而,石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执行到位,影响了执法震慑力与行业净化效果。该院立足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打通刑事判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登记等多领域数据壁垒,以数字赋能破解执法司法衔接难题。通过应用发现,李某等3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许某等9人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12人却均未被从业禁止。

为防范涉罪人员“重操旧业”,该院依法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人员依法作出从业禁止,防止从业禁止者“带病”就业。目前,监管部门对以上12人作出终身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将以上12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建立“食品药品行刑衔接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督效果,激活从业禁止这一“沉睡”的法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石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四个最严”要求为引领,不断完善数字监督模式,强化行刑衔接协同治理,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药箱里的放心”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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