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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加强勐板河水源地保护
时间:2019-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7月26日,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滥伐、毁坏勐板河水源保护区林木的杨洪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某某等6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补种恢复被毁坏的森林植被。
  
 
勐板河水库

 

案情回顾

 
  

经查,2017年10月份,在山主杨洪某的同意下,杨学某、杨建某、蔡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相约,以采伐完后帮杨洪某购买杉木树苗并种植及将部分采伐后的柴禾送给杨洪某的方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杨洪某位于芒市回贤村委会烂坝寨小组“老沟偏山”的山林采伐。后杨洪某在以上5人采伐后还遗留部分林木的情况下,自己到山林内砍伐了剩余林木。 

  

  经鉴定,软阔采伐株数共计318株,采伐活立木蓄积28.6857立方米;硬阔采伐株数共计59株,采伐活立木蓄积4.0642立方米。采伐株数共计377株,采伐活立木蓄积32.7499立方米。经委托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认定,采伐地点位于云南省德宏州勐板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域内。 

  

 

  

  芒市勐板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德宏州芒市境内的唯一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为确保芒市10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设立的,对于保障芒市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2011年3月14日,经层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芒市勐板河饮用水源地被批准为云南省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确定为43.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41.5平方公里。

  

  

  同时,德宏州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2014年1月9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29日报云南省第十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其中第十五条第(七)项、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域内实施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或者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杨洪某等6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非法在德宏州勐板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内采伐林木,共采伐株数共计377株,采伐活立木蓄积32.7499立方米,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滥伐林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对保护区的森林植被造成了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对6人提起刑事公诉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向人民法院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