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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第一起!判了
时间:2020-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人民检察院3月13日受理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施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

  经审查,被告人施某某系朗某歌舞厅销售人员,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组织未成年人到朗某歌舞厅进行营利性陪侍服务。经事先联系,2019年11月25日下午,乔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左某某、和某某、四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从怒江到达芒市,被告人施某某组织乔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在朗某歌舞厅进行营利性陪侍服务。当天晚上,6名未成年人在朗某歌舞厅进行了营利性陪侍服务。次日晚上,只有胡某某一人进行了营利性陪侍服务。被告人施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施某某一直作无罪辩解,其辩解不知道这6名女孩的真实年龄。据此,检察官依法履职,释法说理,向被告人施某某展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施某某认可了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补偿,取得了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谅解。同时,检察官在查阅大量案例的情况下,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施某某对该量刑建议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采纳了量刑建议,被告人施某某认罪伏法,表示愿意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家庭,现该刑事判决书已生效。

  通过该案的办理,一方面,未成年人权益得到维护,促使其回归人生正途,也督促法定代理人和学校更加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受到刑事惩罚,促使其明白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公民、国家和社会的重大责任,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