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芒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您好,欢迎访问芒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芒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时间:2020-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加强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强化诉讼监督效果。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将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选为观摩庭,还原真实办案过程。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芒市税务局、芒市公安局法制科等共计5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过程中,芒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有理、有据、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化某某于2013年8月23日,在芒市注册成立德宏助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化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助业公司为平台,以打广告、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多种公开推介方式宣传投资理财信息,并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以控制借款人或者借款企业银行卡的方式,掌控投资客户的资金,非法放贷至芒市周边企业或者个人赚取利息差。经鉴定,2014年11月4日至2018年10月14日期间,被告人化某某非法吸收存款金额累计人民币9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化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通过观摩庭审活动,还原真实的办案过程,让观摩庭审人员对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感受到了真实的检察工作状况,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更直观。通过公诉人举证质证,宣读相关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发表公诉意见时作的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以及被告人化某某当庭认罪悔罪的陈述,让参加观摩的人员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庭人员对出庭公诉人在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辩论、应变能力等七个方面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