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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携手共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4-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杨善斌、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根富与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文仓率队沿轩岗乡水井林区至江东乡一线开展巡林工作。

“益”心守护 万物共生

巡林期间,实地巡查了水井单腰公益林管护区。在该区域内有芒市特有“精灵”——菲氏叶猴,芒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全面保护菲氏叶猴栖息地的生态安全,精心打造了菲氏叶猴栖息地的观测点和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2023年6月,为加强对菲氏叶猴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芒市人民检察院与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挂牌了菲氏叶猴栖息地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基地,通过加强法律宣传,预防发生和严厉打击损害栖息地生态环境的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挖珍稀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对菲氏叶猴栖息地生态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的全面司法保护。

巡林中,曹根富检察长表示,会全面加强对其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守护好我们的精灵,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发挥好“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推进栖息地的建设工作。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聚力厚植绿色生态底色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芒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共同联系,共同印发了《芒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芒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了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交流会商、调查协作等方面深度合作,有效地将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督促恢复治理等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共同办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督促恢复公益林地20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