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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知应会(一)
时间:2024-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的构成包括犯罪主体、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客观要件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如盗窃、故意杀人等;主观要件则涉及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故意或过失。只有当这三个方面条件同时成立时,才能构成犯罪。


02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2)平等适用刑罚原则。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均衡、罪刑相当。


03

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04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05

什么是正当防卫?

当个人或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这种侵害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06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7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注:刑法条文中的“已满”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周岁”指的是生日的第二天。


08

累犯加重处罚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09

缓刑与减刑

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减刑: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间,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予以减刑。


10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方面,要求二人以上;(2)主观方面,要求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方面,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客体方面,侵害了共同的社会关系。


12

重罪与轻罪

以“三年”为准,三年以上为重罪,三年以下为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