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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芒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国外疫情仍在 持续蔓延。对此,为有效阻击疫情的输入和扩散,根据《德宏 州边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八条硬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防疫重要提示

一、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机场、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 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影剧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医用外科 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进出。出现 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负责人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 佩戴口罩提示,张贴“云南健康码”,并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 测量体温,督促其规范佩戴口罩,扫码进出。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社区(村)举报在我 市的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 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


四、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 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边境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八条硬措施》,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加强辖 区网格管理。尤其涉边乡镇要继续严格抵边村寨封闭管理,行 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疫情期间,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止实行时间由芒市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692-2114921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