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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列公职人员。


第三条  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管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第五条  各挂钩联系处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职负主要领导责任,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一)对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外防输入”工作中“五早”和“五个管住”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五个管住”:管住人、管住村、管住通道、管住证件、管住边境)

(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四)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值班制度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六)在对疫情中的舆情应对反应迟钝、处置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未严格执行外来人口群防群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九)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对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