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举报的公告
时间:2021-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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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芒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现就芒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检察人员,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检察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二、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检察人员,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检察官在离任两年内,借助他人名义从事相关诉讼活动;
三、检察官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四、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
五、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六、检察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介绍律师或者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七、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八、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92-2215665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邮政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12号芒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678400
举报信箱:芒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外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主要受理反映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芒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