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关于德宏州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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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德宏州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纵深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继而以公开或传播其隐私、不雅视频及图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相威胁,强行索取财物。

2.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网络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设置虚假借贷流程、制造虚高债务、恶意垒高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以及其他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3.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4.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钱物。

5.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掩护、恶意索赔为目的,通过虚构损害事实、放大经营瑕疵,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有组织地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消费,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8.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9.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10.碰瓷敲诈:利用他人交通违法制造交通事故,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地实施碰瓷讹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制贩毒品及走私可制毒化学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毒赌黑合流的团伙犯罪线索。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犯罪线索。

(六)境内外勾连的跨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七)其它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三、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凡是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认清形势,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负隅顽抗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途径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871-63992898(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ynshcebgs@vip.163.com(24小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871-12368(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871-1230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871-6305435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省司法厅举报电话:0871-6418905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三)州级线索举报渠道:

1.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2105127(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dhshce2026@163.com(24小时);

2.州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692-221602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3.州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692-12309、0692-212200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4.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692-221551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5.州司法局举报电话:0692-2121744(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四)各县(市)线索举报渠道:

1.芒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302805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MSSHCEBGS@163.com。

2.瑞丽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4146127(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rlswzfw@163.com。

3.陇川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7170766(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lcxshcedzldxzbgs@163.com。

4.盈江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818633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YJXsaoheiban@163.com。

5.梁河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692-6162296(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举报邮箱:lhxshb2026@126.com。

特此公告。

德宏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司法局

2026年8月10日


来源:德宏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