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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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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院设有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8个内设机构和两个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平安芒市、法制芒市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找准检察服务我市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芒市平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打击毒品、严重暴力等犯罪,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芒市。

三是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公民诉讼权利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更加扎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聚焦监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检察监督工作,强化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推动解决行政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是努力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检察职业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等重大改革。建立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监察委调查工作有效衔接。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检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正风肃纪,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创新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增强检察队伍司法办案本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 49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105人,其中:其中:政法干警42人、工勤2人、调入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聘用制司法辅警12人、合同制书记员10人、其他临时聘用人员7人。 财政全供养98人,非财政供养7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9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3.73万元,上年结转3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95.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3.73万元,上年结转31.5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3.73万元(本级财力1263.7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5.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6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22万元,项目支出217.5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29.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8.0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各项费用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9.5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警察法定工资日之外加班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95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93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医疗费用开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39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医疗费用补助开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其他医疗费用开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6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46.22万元,项目支出217.5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17.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348.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22.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7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7.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1.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7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2.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被装购置费2.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2.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5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万元;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5.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为业务装备经费。采购预算资金45.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为24.25万元,,2018年的27.87万元减少3.62万元,减少13%。其中:

2019年公务接待费为9元,较2018年的9万元减少5万元,减少36%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5.25万元较2018年的13.87万元增加1.38万元,增加15.25 ,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新购置一辆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1046.22万元,较2018年的1047.08万元减少0.86万元,减少0.082%。其中: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两项工资福利支出565.59万元,较2018年的550.22万元增加10.37万元,增长1.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统一调整。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45.50万元,较2018年的170.08万元减少24.58万元,减少14.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一部分人员,所以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用等都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95万元,较2018年的107.19万元减少13.24万元,减少12.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一部分人员,相关的保险缴费支出也随之调减。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费39.93万元,较2018年的45.56万元减少5.63万元,减少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一部分人员,相关的医疗缴费支出也随之调减。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39万元,较201814.47万元减少5.08万元,减少35.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一部分人员,相关的医疗缴费支出也随之调减。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万元,较2018年的1.89万元减少0.32万元,减少16.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一部分人员,相关的医疗缴费支出也随之调减。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60万元较2018年的71.60万元持平,没有增减。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用于我院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17.51万元,较2018年的342.49万元减少124.98万元。其中: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8万元,较2018年的126万元减少8万元,减少6.35%

其他检察支出99.51万元,较2018年的215.11万元减少115.60万元,减少53.74%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21.10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要求:对保障正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金额、科目、用途执行;对项目支出经费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