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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公开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平安芒市、法制芒市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守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安全,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我们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平安芒市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3人,提起公诉549人,其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起诉毒品犯罪110人;起诉逾越国边境等影响边境管控犯罪25人;起诉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342人,起诉239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6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采砂采石采矿、非法排放污水废水、非法采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份;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为3名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5万元;严把审查逮捕质量关,批准逮捕案件100%移送起诉、100%判决有罪;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件次,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提出检察建议2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督促撤案4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2人次,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4人次,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线索36件,向芒市监管委移送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12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05万元,占总收入的83.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8.43万元,占总收入的16.84%2017年总收入1751.45

万元,2018增加377.03万元,增长21.5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调整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00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0.39万元,占总支出的81.17%;项目支出378.12万元,占总支出的18.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决算总支出1849.03万元,增加支出159.48万元,增长8.63%,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0.39万元。与2017年的1348.47万元对比增加281.92万元,增加17.2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和绩效奖励等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包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144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4%;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83.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12万元。与2017年支出500.56万元对比减少122.44万元,减少24.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费及办案设备购置支出减少。项目开支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236.3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6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45.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新增一辆小型客车)26.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7%。与上年支出1360.07万元对比增加284.21万元,增加20.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0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6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39.02万元,完成预算的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0.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的16.38万元增加22.64万元,增长幅度为138.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7.24万元,增长23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6万元,下降96.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增一辆小型客车,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8万元,占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88万元。购置车辆1辆,主要是更换旧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0万元,与2017年的172.59万元相比减少21.89万元,减少12.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办案部门经费使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资产总额2626.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4.77万元,固定资产1907.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4.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26.41

554.77

1907.11

1058.37

112.22

736.52

164.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