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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中共芒市委和德宏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民代表会的法律监督、芒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芒市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平安芒市、法制芒市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办案为根本,履行好法律监督主体责任:全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84人,同比上升33%,批准逮捕481人,上升3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5人,上升18%,决定提起公诉393人,下降12%。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53件,其中,对民事执行、裁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9件;对行政机关行政不当履职监督24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被采纳并整改回复12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捕诉一体化改革中认真落实“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立案5件;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7人。在对看守所执法监督中,检查各类法律文史1322份,告知在押人员权利义务698份,对在押人员教育谈话398人,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7人。在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对我市13个司法所全覆盖监督,积极履责。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8人,批准逮捕103人,不批准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34人,提起公诉2件39人。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受理审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2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件。把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为4名因案致贫、返贫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6万元。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与芒市“铁腕清源”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联合环保、土地等部门开展巡查2次,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制度4项;办理了芒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11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6.35万元,占总收入的84.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5.24万元,占总收入的15.88%。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收入减少16.89万元,减少0.79%,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压减费用,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97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15万元,占总支出的63.53%;项目支出718.80万元,占总支出的36.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决算总支出减少支出37.55万元,减少1.8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费用,减少不必要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2.15万元。与20181,630.39万元对比减少378.24万元,减少2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及保险等缴费相应减少,公用经费也较上年压减工资福利支出(包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1,111.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4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718.80万元。2018年支出378.12万元对比增加340.68万元,增加90.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存在大额非税收入返还款,支出相应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工作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44.56万元,项目支出的20.11商品和服务支出450.68万元,项目支出的62.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万元,项目支出的1.25;资本性支出购置114.56万元,项目支出的1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08%。与上年支出1,644.28万元对比增加32.66万元,增加1.99%,主要原因2019年存在大额非税收入返还款,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7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预算的5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4万元,完成预算的9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2.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39.02万元减少24.83万元,下降6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8年的38.88万元减少24.94万元,下降6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8年的0.14万元增加0.11万元,增长78.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万元,占98.24%;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1.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23万元,与2018150.70万元相比减少10.47万元,减少6.95%,主要原因是保持公用经费压减比例,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使用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75.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1.3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62.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61.6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1.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75.14

551.32

962.15

611.89

27

0.00

323.26

0.00

0.00

161.67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