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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州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及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依靠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把芒市建设成为沿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示范市、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示范市、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之以恒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

2.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德宏。深刻领会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性,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边固防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以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毒品滥用整治等为重点,结合德宏实际,加强研究,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3.以更高标准增强法律监督效能。聚焦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水平的需求,综合运用公开听证、认罪认罚、司法救助、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等手段,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检务管理现代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8.9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3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上缴非税收入返还款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因此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8.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6.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2.9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6.01万元(本级财力946.0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3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上缴非税收入返还款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因此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8.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44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807.96万元对比增加38.48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结转结余,相应各项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02.48万元,与上年的项目支出214.65万元对比减少12.17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其中。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2.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75.7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经费支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和服装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9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1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75万元,较上年增加7.64万元,增长31.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6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28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29万元,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51.4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目前公车老旧较多,年限较久故障次数增多,已不能适应当前办案业务需求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9万元,较上年减少4.09万元,下降26.59%。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递减原则,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具体通过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率达90%以上,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5%,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达95%,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大于90分,聘用制书记员对经费保障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90%以上等指标进行考核。

(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办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通过补贴发放兑现率达100%、补贴发放及时率达100%、法警人均加班天数大于50天、全院干警对法警年度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等指标设定,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着装率达9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100%;广泛吸收和采纳我院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配备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我院全体检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配备检察、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03万元,与上年122.30万元对比增加8.73万元,增长7.14%,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下达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经济科目比上年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