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

您好,欢迎访问芒市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公开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队伍“四化”建设提质加速,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更高站位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2人、起诉3人;批准逮捕偷越国边境犯罪174人,起诉34人;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投入资金10万元采购防疫物资,发放到本单位各部门、社区和五岔路乡梁子街村群众;组织80余人次深入滨河社区、城北社区、遮放镇参与一线联防联控,1名入社区党员干部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

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4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2人协调资金20万余元、250余人次入户开展工作,向因案致贫返贫的3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人,督促复垦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504.95亩;

以更强攻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10件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起诉,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追捕追诉30人发现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33件,起诉“保护伞”案件3件,提出财产处置意见3份,提出财产量刑建议71人。

深化平安芒市建设。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19人,起诉653人。大力打击边境违法犯罪,起诉毒品、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96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宽处理606人,对轻微犯罪不捕不诉3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秉持最大的司法善意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20人,对社会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持司法威慑,依法批捕29人,起诉16人。

办好便民实事。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来信16件,办理信、访、网、电群众诉求31件,举办公开听证会6场,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主题法治宣传10余次。

“四大检察”为抓手。监督刑事立案、撤案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监督审判活动违法3件,提请抗诉1件;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司法所书面警告39人、收监执行1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2人;起诉职务犯罪15人,其中原县处级4人。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件,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势头不减,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度收入合计1,54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78万元,占总收入的85.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0.29万元,占总收入的14.29%。上年2,111.59万元对比减少570.52万元,下降27.02%,主要原因根据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因此2020年度收入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8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88万元,占总支出的57.61%;项目支出758.57万元,占总支出的42.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1,970.96万元对比减少181.51万元,下降9.21%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因此2020年度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0.88万元。上年1,252.15万元减少221.27万元,下降17.67%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年度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8.57万元。上年718.80万元对比增加40.07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和跨境犯罪案件数上升,以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用于保障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具体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四大检察”为抓手,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9%。与上年1,676.94万元对比减少10.78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压减不必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8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4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预算的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预算的9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2.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2万元,增长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目前公车老旧,年限较久故障次数增多,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9万元,占98.61%;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1.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5万元,与上年140.23万元对比减少17.88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55.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05万元,固定资产956.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8.8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0.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17.3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55.09

140.05

956.23

576.61

22.12

0.00

357.50

0.00

0.00

158.81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