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您好,欢迎访问芒市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公开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州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不断做优刑事检察。依托党支部成立“秉鉴持衡”刑事检察专业团队,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审查把关,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抓实“案件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办理“恶势力”“软暴力”等四个办案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把关提质,着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针对黑恶犯罪背后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坚持问需于民、服务大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做实做细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切实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打造“零距离,12309检察服务中心”品牌,以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一站式”窗口,向群众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便民服务。

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芒市一站式询问与救助中心”,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9,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0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5.9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90.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7.57万元,增长43.62%,主要原因是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2022年起将上年结转资金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因此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5.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5.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0.4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7.07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2021年存在年末结转资金,因此本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6.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67万元,与上年846.44万元对比增加15.23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我院较上年增加人员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93.92万元,与上年202.48万元对比减少108.56万元,减少53.62%,主要原因2022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及上年结转金额未纳入项目支出口径。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4.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3.9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和服装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5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2万元,较上年减少14.83万元,下降46.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无需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6.96万元,下降82.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三是根据2021年实际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42万元,较上年减少7.87万元,下降33.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2万元,较上年增加4.13万元,增长36.5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的原因:我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因此较上年减少;我单位目前公车老旧,办案需要增加公车使用次数,维修维护费相应增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具体通过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发放及时率达95%,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持续监管机制1项,聘用制书记员对经费保障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90%以上指标进行考核。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质量达标率、服装发放准确率、配发服装及时率、着装规范率不低于95%,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广泛吸收和采纳我院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配备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我院全体检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着装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5%。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配备检察、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41万元,与上年的131.03万元对比增加3.38万元,增长2.58%。增加的原因是我院较上年增加人员1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66.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68万元,固定资产882.33万元,无形资产155.9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9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