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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

主要职责是:1、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决履行强边固边政治责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为大局服务。持续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选派专人到疫情防控三级联防所工作,党员干警带头,全员参与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责。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和帮扶计划。合力建强村组党组织,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落地见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制定“实事清单”,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爱服务。

稳中求精做优刑事检察。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抓实“质量建设年”,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检察担当。常态化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19件群众信访申诉100%做到7日内回复答复;领导带头办案从源头化解群众信访申诉,办理领导包案案件4件。

做精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促进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推动实现个性化办案和精准化帮教。树立特殊保护理念,实施针对性帮教矫治,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合力。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

注重人才队伍培养。做精线下培训,做好网络培训,用好“检答网”,开展业务学习,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组织参观党建示范点、邀请专家学者讲党课、以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多元化学习教育,推动政治轮训全覆盖并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强化思想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8060274.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7571.40元,占总收入的91.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62702.93元,占总收入的8.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2154.27增长2.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9004.45增长9.86%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06850.18,下降40.7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且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只增不减,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地方财政拨款减少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8476510.48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8600.16元,占总支出的60.01%;项目支出7387910.32元,占总支出的39.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24776.54元,增长4.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282.21增长3.07%项目支出增加394494.33增长5.64%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且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只增不减,各项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88600.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17104.15元,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1496.01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641.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87910.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58567.5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7089336.8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40006.00元。具体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7571.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3%。与上年相比增加1489004.45元,增长9.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且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只增不减,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56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58129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81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36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13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796.01完成年初预算的61.3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1656.01占总支出决算的9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0.00占总支出决算的2.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796.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656.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7297.19下降55.0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8193.2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43.99下降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40.00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496.01元,比上年减少35203.99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134744.51元,其中,流动资产1003175.37元,固定资产24745449.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2000000.00元,其他资产2301119.4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14277.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11658.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34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07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2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248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7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3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12表和公开13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