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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推进“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是:1、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负责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能动履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毒品重点整治工作,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释法说理,力促当事人双方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实行政检察,不断强化行政监督执行;做好公益诉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做好公益守护者。
检察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态化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持续打造“星芒护未队”未检品牌,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扎实推进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走私、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工作。
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开展系统化、经常化政治学习,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检察实际需求开展分类培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有效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03万元,占总收入的94.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38万元,占总收入的5.6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3.61万元,下降9.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9.72万元,下降7.21%;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3.89万元,下降36.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相比减少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芒市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视频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智能视频分析系统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收入;二是地方财政拨款减少,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5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56万元,占总支出的76.17%;项目支出394.73万元,占总支出的23.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1.36万元,下降10.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70万元,增长13.77%;项目支出减少344.06万元,下降46.57%;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增加及因预算编制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在基本支出中编报,因此2023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相比减少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芒市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视频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智能视频分析系统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国家赔偿经费,此外服装经费由省院统一编报,因此2023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1.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7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1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17.4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1.60万元。具体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8%。与上年相比减少119.72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相比减少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芒市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视频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智能视频分析系统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国家赔偿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9万元,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9万元,决算为2.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18%,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4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82%,完成年初预算的31.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9万元,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8万元,下降6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24万元,下降7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123.8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压减维护费不必要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因此2023年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94万元,比上年减少4.21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3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53万元,固定资产917.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0.2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3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9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版权所有:芒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6922215638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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