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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芒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好芒市高质量发展。围绕以上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来抓,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想的学思践悟,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做好司法为民。持续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服务好矛盾纠纷化解,抓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开展好法治进校园,不断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努力促进诉源治理。加强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乡村振兴。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通过观摩庭审、以案释法、短视频普法等方式,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更好的服务法治芒市建设。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好公平正义。持续认真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以高效能动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开展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加大跨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强民事检察,持续贯彻落实好民法典,加大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回应群众公平正义新期待;做实行政检察,不断加强行政诉讼裁判监督,抓好行刑反向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公益诉讼,提高公益诉讼的精准化、规范化,守护好芒市绿水青山,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自我革命,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以检察工作新理念引领自我革命,发挥好党建品牌作用,不断加大专业化、专家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好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以高质效的检察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实清廉云南建设,巩固上级政治督察和州委巡察成果,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细抓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9,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297,301.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39,521.4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557,78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5,247.28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经系统测算,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因此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39,521.40元,其中:本年收入10,739,521.4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39,521.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54,927.28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经系统测算后人员工资保险较上年减少,因此本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97,301.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39,521.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9,521.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927.28下降2.38%,主要原因是经系统测算后人员工资保险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614,056.8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1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5,861.2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6.24元,主要用于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7,894.01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50.0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74,823.0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6,630.15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52.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本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均为零,不安排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未变化原因:我部门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3,630.15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56.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630.15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的原因我部门2024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辆2025年无购置计划,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减少不必要维修维护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体目标为:会务保障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物管人员在岗率达到95%及以上,政府采购率达到100%,确保部门全年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二)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足额保障工资福利经费,及时发放补贴,带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单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专业化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体目标为:编外人员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编外人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95%及以上,编外人员薪资发放及时率达到95%及以上,持续监管机制至少1项,编外人员对经费的分配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6,087.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8.87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上年减少,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89,163.98元,其中,流动资产421,259.94元,固定资产8,058,513.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09,390.7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4,131.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7,058.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2项,账面原值1,609,867.43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4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