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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离休1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离休0人,退休33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好芒市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5,631,175.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5,076.76,占总收入的93.44%;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26,099.11,占总收入的6.5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2,995.20元,下降4.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5,253.60元,下降5.16%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02,258.40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相应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595,568.85。其中:基本支出11,693,537.76,占总支出的74.98%;项目支出3,902,031.09,占总支出的25.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7,375.40元,下降5.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2,079.60元,下降7.31%;项目支出减少45,295.80元,下降1.15%;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存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4年无支出,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存在死亡抚恤支出,2024年无支出,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93,537.7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58,653.40元,占基本支出的87.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4,884.36元,占基本支出的12.2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193.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2,031.0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2,747,756.51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大检察”所需的案件办理相关经费支出及业务装备的购置、更新和维护费用。

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项目经费157,926.00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人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5,076.7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5%。与上年相比减少795,253.60元,下降5.16%,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48,03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0%,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年中追加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3,06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清算后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8,54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预决算无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5,4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3%。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清算后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630.15元,决算为218,58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4,610.99元,增长543.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81%,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630.15元,决算为92,546.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34%,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元,决算为6,2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48.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3,294.99元,增长21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16.00元,增长32.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516.00元,增长32.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630.15元,支出决算为218,58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4,610.99元,增长543.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630.15元,决算为92,546.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元,决算为6,2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294.99元,增长21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16.00元,增长32.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516.00元,增长32.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及日常办案使用公车次数增多,增加车辆损耗,公务用车运维费相应增加;二是根据本年工作安排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学习交流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已不能满足办案需求,特更换旧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4,884.36元,比上年增加205,438.78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89,163.98元,其中,流动资产421,259.94元,固定资产8,058,513.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09,390.7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4,131.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7,058.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2项,账面原值1,609,867.4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7,794.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8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3,938.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8,420.0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0,506.5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