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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有力为芒市“五个示范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7180953.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26359.44元,占总收入的90.3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54593.79元,占总收入的9.6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49777.36元,增长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1282.68元,增长6.31%;其他收入增加628494.68元,增长61.2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增加及办案成本增加,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7290092.45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7247.69元,占总支出的70.26%;项目支出5142844.76元,占总支出的29.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94523.60元,增长10.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3709.93元,增长3.88%;项目支出增加1240813.67元,增长31.8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增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因办案成本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47247.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93443.53元,占基本支出的8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3804.16元,占基本支出的11.9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669.4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284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2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区办公环境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项目经费53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所需的案件办理相关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26359.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0%。与上年相比增加921282.68元,增长6.31%,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608489.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5%,完成年初预算的154.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年中追加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499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决算无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764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预决算无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52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公积金缴费增加,导致住房保障(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30.15元,决算为102206.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6381.33元,下降53.2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630.15元,决算为93582.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56%,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元,决算为86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完成年初预算的66.3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35.67元,增长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83.00元,增长38.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383.00元,增长38.1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30.15元,支出决算为102206.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6381.33元,下降53.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630.15元,决算为93582.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元,决算为86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法规范支出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35.67元,增长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83.00元,增长38.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383.00元,增长38.1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依法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5年未购置,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支出算增加的原因是日常办案使用公车次数增多,增加车辆损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根据本年工作安排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学习交流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3804.16元,比上年增加18919.80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321835.65元,其中,流动资产516242.45元,固定资产7259394.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46198.4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328.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9118.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1974127.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8292.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2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1082.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931.3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931.3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et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告.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