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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芒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平安芒市、法治芒市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芒市 

  我们牢记平安是群众的基本民生要求,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芒市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边疆稳固、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有效惩治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3人,提起公诉549人。其中,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强边固防,起诉偷越国边境等影响边境管控犯罪25人;起诉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财侵权犯罪201人;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突出打击零星贩卖毒品、运输贩卖新型毒品等犯罪,起诉110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3件42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39人。如在审查逮捕芒核村民小组“方二团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审查起诉“李勒干等35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争取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衔接配合,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依法快速准确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创新。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推动问题整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建立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搭建法律援助、检调对接、公开审查“三个平台”,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7件次,对达成和解的4件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法律进企业、学校、社区和村镇,促进法治芒市建设。 

  二、坚定不移服务大局,保障芒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我们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新时代芒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芒市扶贫任务重、生态环境脆弱、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维稳压力大的实际,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对打好“三大攻坚战”的精准服务。一是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检察职能紧密结合,起诉危害“三农”权益刑事犯罪8人。推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向3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继续落实干部结对帮扶机制,投入扶贫资金20余万元,为全市脱贫摘帽贡献检察力量。二是全力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稳妥办准办好检察环节各类案件,贯彻落实好“三同步”原则,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相结合,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起诉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人。坚持依法、稳妥办理了“华夏养老”张思恒、殷桂荣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资金六仟多万元,涉及省内外20多个县18万人次。三是全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青山、绿水、蓝天、重要生态功能区、清洁家园“五大保卫战”,发出检察建议18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如对勐板河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倾倒垃圾、滥伐林木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联合行动,市林业局对违法采伐木材集中清查,查处案件5起,刑事立案1起;市环保局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企业作出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监督企业清理了垃圾,覆土做了植被恢复。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发展环境、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加强企业平等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人、起诉31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参加以打击柴油走私为重点的专项联合行动,批准逮捕成品油走私犯罪7人。认真落实《德宏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意见》,主动走访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商会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检察服务举措与企业司法需求有效对接,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民营企业法人不起诉,最大程度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强化民生检察工作。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力、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9人。联合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有毒有害玩具、网络餐饮平台开展专项检查,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履职和整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和虐待儿童犯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批准逮捕25人,起诉29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转变新理念,不断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责主业,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理念,不断丰富监督职能、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7人、不起诉34人。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5件。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4件,通过量刑环节强化事前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97人,被采纳180人。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设立标准化、规范化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126人次,提供阅卷58次。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派驻检察、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检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2人次;常态化监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情形,立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59人次,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4人次;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线索36件,向芒市监察委移送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促进财产刑执行难问题逐步解决。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对39件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9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28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支持起诉案件33件,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立案13件,启动督促履职等诉前程序9件。与市国土局通力合作,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公益诉讼1件5人,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60余万元。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10人。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增强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校园欺凌治理,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配合,运用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研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平台,推动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州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蹄疾步稳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建设。 

  积极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工作,讲清改革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坚决拥护和服从改革,保持了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和工作稳定。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在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支持下,按期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转隶工作,共转隶检察人员14人。坚持改革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沟通,及时组建专门办案组织,完善衔接协调机制,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任务,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稳步推进员额动态管理、员额检察官增补、书记员招聘等工作。加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建立员额领导办案情况网上公示制度,领导办案比例达36.7%。执行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让能者入、弱者退。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扁平化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从17个精简为8个。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实践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努力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健全完善检察管理机制。坚持向管理要规范化、公信力的理念,不断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四项决策机制”,相继建立管人、管事、管案、管物“四项管理机制”,确保检察决策科学和管理规范。深化智慧检察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司法改革深度融合,推动改革形成的制度机制数字化、流程化。升级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绩效考评系统、案件质量评查辅助系统、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等,投入40余万元从先进地区检察院引入卷宗智能流转、案件智能录入软件,检察工作方式与效率逐步转型升级。 

  五、落实党建新要求,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检察铁军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从严治检,全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铸牢忠诚政治品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丰富学习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检察长讲党课、道德讲堂、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载体,全体人员到延安、井冈山参加党性修养专题培训,筑牢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力,增强党的领导力、号召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专业素养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本领。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综合运用选送培训、跟班学习、集中授课、个案解析等方式,开展培训120余人次,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推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轮岗培训等机制,加快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全员参与学习,开展“书香检察”、每月一读一写一分享活动,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多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好成绩。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院实际,主动认领最高检察院巡视省检察院党组整改落实任务,从5个方面查找出13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8条,逐项分解落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压实监督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深化运用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纪律作风、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出台了加强会风会纪若干规定,经常性分析研判纪律作风状况,及时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3人次,在抓早抓小抓常抓细抓长上下足功夫。  

  一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有效保障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刑事执行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工作,聘请特约检察员监督司法办案。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0余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继续对办案情况开展监督。持续打造“阳光检察”,完善升级“检务大厅”窗口服务设施,打造便民快捷的绿色服务通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依托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80条,重要案件信息88条,公开法律文书364份。不断升级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向社会推送检察信息216条,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群众“朋友圈”。 

  一年来,我们继续保持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扶贫先进单位”;8名个人获奖励表彰。我院自2003年以来至今连续15年保持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被查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单位,检察绩效考评在全州检察系统连续3年排第一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州检察院坚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等新需要,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有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高标准相比,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纪律作风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9工作主要安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市委打造“特色产业城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沿边区域性中心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四张城市名片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芒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便民利民机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让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人民群众手中。 

  三、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芒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芒市。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主动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芒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密切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难题,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五、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提高检察干警把握大局、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社会沟通等能力。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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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1.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增强控告申诉人的诉讼能力,依法维护控告申诉人的权益,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促进实现息诉息访。 

  2. 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3.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对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未能从被告人处获得执行或其他渠道得到充分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司法救助的制度。 

  4.“三同步”原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與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互联网条件下政法机关社会沟通和应对风险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法新闻與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中央政法委下发意见,要求政法机关要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與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把执法司法的依法有序和新闻传播的时效生动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6. 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种,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因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而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纳入监外执行的范围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 

  7.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包括:①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②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工讨薪等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③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9. 检察公益诉讼: 2015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正式授权检察机关于2015年7月起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10. 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11.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 “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由同一个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和教育。 

  13.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亮点制度,被写入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14. 犯罪记录封存:《刑诉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特殊情况外,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15. 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将符合轻缓处理条件但缺乏监管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安置在合作企业接受帮教矫治。从爱国守法教育、劳动和生活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等方面对观护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帮教。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偏差,对触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16.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要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而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学校、社区乃至全社会的责任,涉罪未成年人背后基本都有一个存在问题的家庭,仅靠存在问题的家庭和没有监管能力的父母,无法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完成帮教,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因此,培育扶持青少年司法类社工服务机构、建设专业社工队伍非常有必要。通过社会力量如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将未成年人司法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行为矫治、知识技能教育、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等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功能承担起来,同时减少司法机关在链接社会资源方面的投入。 

  17. 员额检察官:实行员额检察官制度,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检察官进行员额比例控制,云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比例是35%。对符合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任职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严格考核考察,经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同意后,择优确认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从事办案工作。 

  18. 捕诉合一:检察院承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的业务部门,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办理,从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到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同一检察官办理。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 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具有全面性、即时性、自动性、实效性四个特点,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从传统的“以人、以案为中心”的监督模式向“以权力运行为中心”的监督模式转变,能及时发现检察权运行中的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增加硬约束,减少随意性,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二是从传统的人工事后监督模式向信息化同步监督模式转变,监督触角深入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不仅构建了即时、实时、动态、智能的监督平台,还可以通过分析评估、结果运用等功能进行同步防控,有效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三是从单一防控点监督模式向整体防控面监督模式的转变,系统设置了案件监控、线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功能,不同功能模块之间相互补充,运用不同排查规则对同一案件、事项多个风险点进行逻辑判断,筛查粒度更加精细,保障了风险排查全面、准确、到位,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目前,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