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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朝春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芒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市委、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芒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 聚焦大局履行职能,服务芒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我们坚持把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牵引,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力为芒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上持续发力,把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以办案为中心,扎实开展“百日攻坚战”,组建检察官办案团队,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10人,批准逮捕105人;受理审查起诉119人,提起公诉64人。“丙午街邹明华”“遮放街平小二”等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严惩。积极整改中央和省州督导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落实重大案件会商协调、联席会议等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打击合力。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头等重要位置,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成立线索联合核查领导小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对近5年3770件案件排查出“保护伞”线索8条。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重办案也重治理,结合办案就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6件。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制作宣传册、民语小视频、检察官到村寨以案释法宣讲等,配合全市扫黑除恶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受理审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9人,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人,同时力促追赃挽损。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最高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司法救助[2]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户6.5万元。落实市委脱贫攻坚“户户清”“夏季攻势”“动态管理”“成效考核”等工作部署,投入资金10余万元,在五岔路梁子街村帮扶产业发展、电商服务站、“道德小屋”建设等。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运用刑事、公益诉讼[3]等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芒市生态田园城市建设,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人。积极参与芒市“铁腕清源”专项行动,联合环保、土地等部门开展巡查2次,发出生态环境检察建议4件,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制度4项,共护芒市大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个没变”要求,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坚决不搞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4]专项行动,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检察委员会审议制度,在法律限度内,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不捕不诉。依法对2名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从轻和免除处罚,对1名羁押的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再羁押。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芒市地区20多名企业家代表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 

  二、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全力推进平安芒市建设 

  我们不断深厚人民属性和崇高使命情怀,更加积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要求,与时俱进更新检察监督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平安芒市、法治芒市建设中贡献检察智慧。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落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治责任,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案件,迅速介入,依法批捕起诉。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04人,起诉611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11%。紧紧围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总目标,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起诉涉枪涉爆犯罪18人。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严厉打击蚕食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多发性侵权、侵财犯罪,起诉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63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143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起诉毒品犯罪94人。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打击犯罪与促进基层治理、增进社会和谐并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69人、不起诉34人。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46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66.7%,其中,12月当月适用率达到88.7%。着力在办准、办好案件的基础上,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等,提出检察建议30件,努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结合办案,积极落实以案释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开展“法律六进[6]”活动20余次。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对申诉案件“7天程序回复、3个月结果答复”,将心比心把群众信访办好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准确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新定位,积极完善职务犯罪办理工作机制,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围绕修复和重构德宏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工作目标,加强监检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共提前介入案件5件,受理纪委监委移送案件7件10人,批捕6人,起诉5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对14种罪名职务犯罪的侦查权,2名检察官被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孙小果”系列案件的办理,根据州检察院的指定,向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孙小果”系列案中贝虎跃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案。 

  三、优化检察监督方式,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我们坚持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质办案、精准监督,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做实。积极落实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在全州率先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成立派驻检察室,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检察室工作办法,推进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人、撤案2人、纠正漏捕30人、漏诉14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件次,对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加强对刑事裁判的审查,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件。 

  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对刑罚变更执行实施同步监督,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简单走程序、过手续。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特赦决定,习近平主席发布特赦令,我们按照“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的要求,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查、裁定的有效监督,出具审查意见11份,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巡回检察方式,依法加强对监外执行[7]罪犯的监督,监督纠正履职不当情形25人次。着眼保障人权,彰显司法温度,持续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50人。持续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受理、妥善处理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2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受理审查不服生效裁判案件2件,对申诉无正当理由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裁判权威。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27件。聚焦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8]高发领域,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措施办法,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依法履职情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4件。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职的价值追求,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内涵,是两者的共同职责使命。办案中,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发挥律师作用,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受理,核查纠正。在案件管理部门、12309检察服务中心[9]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会谈室,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网上网下阅卷和会见预约,尽可能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接受律师阅卷148人次。聘请10名律师轮流到看守所、检察院值班,参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落细落实初心使命,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盯重点领域保障民生。民生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之所系,也是代表委员始终关注的焦点,我们顺应群众期待,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联合职能部门到州民族中学、三棵树超市等地,对学校食堂和周边有毒有害玩具、网络餐饮平台、饮食安全专项检查,发出检察建议7件。聚焦农民工讨薪难,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支持起诉[10]9件。推进“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走访农业、环保等行政执法单位,查阅行政案件200余件,建议行政单位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 

  检察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前、延展到裁判后,努力把这项未来工程做得更实更富有成效。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25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1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1]10人。用情用心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合市文明办在我院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投入50余万元研发“未成年人帮教监督在线平台”,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 [12],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了3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暴力犯罪等专题法治宣讲9场,发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1件。 

  用心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牢记党和人民嘱托,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之路,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立案9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各方面有力支持,对公益受损案件,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机关履职7件。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德宏建设的意见》,当好芒市优良生态资源的守护者,针对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已审结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办理了夏某、梁某某污染环境,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环境修复等费用188.8余万元,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五、以党的建设为统领,锻造“四个铁一般” [13]检察队伍 

  我们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14]的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让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行动指南。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活动。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党组建设,3名年轻业务骨干充实到院党组,提升了班子活力、强化了组织功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大力推进业务建设。扎实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检察微讲堂”“读书分享”等活动,通过学习研讨找短板、走访调研找问题、对标先进找差距,促使检察人员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规范办案上作表率。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人次。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组建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4个,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集思广益对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数据统计、案件管理、卷宗流转等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认真组织检察人员进党校、进专业院校,用好网络培训和“检答网”,开展专业化培训800余人次。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我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部门负责人压实“一岗双责”责任,紧盯最高检察院党组巡视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州检察院党组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和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检务督察小组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合力,全年开展检务督查6次,通报8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廉政谈话27人次,提醒教育谈话64人次,警示教育谈话、约谈4人。结合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为戒 警钟长鸣”专题教育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努力答好人民考卷。我们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逐一梳理汇总2019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方案对照改进。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旁听评议庭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建议送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公开重大案件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1649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上运行。 

  一年来,我院保持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团支部获“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3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纪委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配合制约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芒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芒市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尤为薄弱。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一些监督意见发出后没有跟进落实,司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民事行政、金融经济、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五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紧围绕芒市四张城市名片总要求,大力发扬“敢为敢拼敢担当、创新创造创未来”的芒市精神,为芒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服务芒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更有作为。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危害转型升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环境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国土、食药、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专项督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的期盼。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优化。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15]等制度带来的新要求,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全面查找履职不全面不均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在市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严格把握诉前程序[16]标准,寓办案于服务之中,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服务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传递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 

  三、司法责任制检察改革更加深入。进一步强化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日常运转、办案组衔接等方面工作,从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深入转变。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17]”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制度在检察环节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注重各种权利保障,准确适用法律,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持续深化、巩固员额制[18]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素养,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更加严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整顿纪律作风,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治检要求向每一名检察人员压实。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培养专业人才。 

  五、自觉接受监督更加积极主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拓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渠道。认真梳理、妥善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司法活动。自觉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常态化“检察开放日”持续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法律文书,公正与否由百姓评价。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年新气象新作为。2020年,我们将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创新、真抓实干,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敬请关注芒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1. 四大检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审时度势,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 

  2. 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对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未能从被告人处获得执行或其他渠道得到充分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司法救助金的制度。 

  3. 公益诉讼: 2015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正式授权检察机关于2015年7月起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4.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 “法律六进”活动: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 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种,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因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而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纳入监外执行的范围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 

  8.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10.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包括: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工讨薪等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11.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亮点制度,被写入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12. 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3.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4. 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5. 速裁程序: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6. 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17. 以审判为中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必须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裁判公平正义。 

  18. 员额制:即实行员额检察官制度,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检察官进行员额比例控制,云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比例是35%。对符合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任职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严格考核考察,经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同意后,择优确认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从事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