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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芒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曹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芒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均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前进,为平安芒市、法治芒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强的大局意识,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投入疫情防控资金50余万元,用于一线值守板房改造、防疫物资保障等,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和社区网格化管理800余人次。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成立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办案组,在市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与侦查机关建立良好协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提高办案质效。特别是2021年以来,起诉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被告377人,起诉有罪判决率100%高质高效办结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用检察蓝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显著。准确适用法律,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办理恶势力”“软暴力等四个办案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办案。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全部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着力把关提质,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追诉30人。着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33件,起诉保护伞案件4件,提出财产处置意见3份,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71人。针对黑恶犯罪背后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3]11份,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制作民语小视频、民族检察官深入村寨以案释法宣讲等,全力配合全市扫黑除恶宣传。我院被州委、州政府记集体三等功3人记个人三等功3人嘉奖。

扎实助力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乡村振兴有序推进调配和增强挂包力量,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干部结对帮扶机制,到挂钩村入户4000余人次,协调、投入资金约70万元,在五岔路梁子街村帮扶产业发展、电商服务站、道德小屋建设,联合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用药用昆虫研究所,为梁子街村部分村民提供胡蜂养殖技术培训,帮助发展养殖胡蜂产业。落实关于司法救助[4]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将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144.9万元,被市委、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派驻3名工作人员常驻挂钩村,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绩斐然。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1686件。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捕诉一体化[5]办案模式,全面提升司法质效。深入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检察人员转隶工作。助力抓深抓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纪法衔接机制工作落实,保证办案各个环节运转顺畅,共办理监委移送案件2330人,检察官被省检察院抽调参与侦办孙小果系列案件,审查起诉州检察院交办的涉孙小果案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案件11人。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优的司法理念,引领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不断做优刑事检察。结合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依托党支部成立秉鉴持衡刑事检察专业团队[6]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05人,提起公诉3252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106次,监督立案24件,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4份;强化审查把关,依法纠正漏捕75人、漏诉33人,漏罪2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151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0件,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抓实-件比[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的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自2019年实施-件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院的-件比持续下降到现在的1.07,接近最佳值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57人,适用率持续上升到现在的94.28%,各项办案效果评价指标居全省前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第一检察部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

坚持问需于民、服务大局,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公益诉讼[9]检察作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行政公益诉前检察案件44件,提起诉讼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10件;督促恢复林地350余亩,督促追回人防工程建设费和国有土地出让金2228.7万元,督促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182.74万元,5件案件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针对本地特有物种红瘰(luo)疣(you)螈(yuan(俗称蛤蚧,又叫娃娃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2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贯彻《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走访调查芒市9个乡镇17个乡村生活垃圾热解站的运行情况,针对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1]9份;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刑事检察监督手段,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守护好群众的粮袋子,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1份,起诉占用基本农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8人,恢复基本农田635.25亩,工作经验得到了省检察院肯定与表扬,在全州检察机关进行推广。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宣传力度,根据我院办理案件自编自导自演了公益诉讼微电影《山水权益》,在全国保护水资源优秀短视频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并被译制为傣语、景颇语在各媒体广泛播出。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94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0件,支持起诉59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59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全面加强两法衔接[12]工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高的服务标准,用心用情让法治力量温暖民心

做实做细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3]制度,受理来信177件,依法全部按时办理答复,领导带头办案从源头化解群众信访申诉,落实《德宏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群众申诉信访案件规定》,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1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接待信访人,充分释法说理,信访人当场表示接受办案结果。切实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打造零距离,12309检察服务中心[14]品牌,以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一站式窗口,向群众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便民服务,办理信、访、网、电群众诉求249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从群众需求落实普法责任,重点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知识等,开展法治宣传150余次。

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5],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75人,提起公诉105人。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16]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市医院建设完成芒市一站式询问与救助中心,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运行使用,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与市公安局、市教体局联合下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5人,不起诉64人。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投入50余万元研发未成年人帮教监督在线平台,成立专业未检团队星芒护未队[17],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涉毒家庭未成年人、艾滋孤儿等群体。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00余场,用心用情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全州首创未成年人检察与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模式,积极拓展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领域案件。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督促行政机关对92所学校、103家烟草零售店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以来,分别获省、州、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

在护航民企健康发展中充分展示检察作为。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18],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2人。认真落实《德宏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意见》,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芒市地区20多家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19]专项行动,在法律限度内,对民企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不捕不诉,依法对8名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五年来,我们持续以更严的政治标准,强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抓牢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唱响初心守正义、忠诚护边安党建品牌,把党建融入检察工作每个环节,培养了一批既是检察官,又是支部书记的骨干力量,带动全院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氛围更加浓厚。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会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高度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持续强化干警能力素质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综合运用选送培训、跟班学习、集中授课、个案解析等方式,开展培训750余人次,先后组织干警赴浙江大学、云南大学等高校培训,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加强经验总结和案例运用,认真评查不捕不诉案件,开展检察微讲堂”“案例评析”“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组织书香检察阅读分享活动,提高干警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多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2名公诉检察官在全州竞赛中获奖,2名检察官分别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业务分析技能第一名等殊荣。5年来,共有32个集体60名个人获得各级奖励与表彰。

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走向纵深。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积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衔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认真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政治巡察,切实做好整改落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刀刃向内自查自纠,深入整治顽瘴痼疾,记录报告个规定[21]重大事项14件。教育整顿工作得到驻点指导组、回头看指导组的肯定,被省检察院、州政法委、州检察院选树为英模先进集体代表,继续保持了20年没有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络,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报送法律监督相关文书,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重点亮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22]等检察活动221人次,积极走访征求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举办检察开放日10余次,通过 两微一端发布、更新检察动态3400余条,快速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有力促进检察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对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不断锤炼过硬本领,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蝉联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入围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芒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芒市检察工作不断精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芒市检察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不断为芒市沿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示范市、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示范市、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围绕以上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检察新理念,不断促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抓手,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做好检察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紧扣芒市发展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政治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做强民事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四是全面推动科技强检,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遵循科学化、人性化、智能化原则,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助力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工作,加快检察工作网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听证室和电子档案室的使用率,强化学习运用,使科技强检新技术新装备真正发挥效用,第一时间转化为检察工作生产力。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基本素养和能力水平。把科学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坚持管案”“管人两手抓,紧紧抓住-件比这个核心,拓展适用范围,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对人员实行精细化管理,实现人案动态平衡。把全面从严治检作为建设过硬队伍的核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抓细抓实。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将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效率意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对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未能从被告人处获得执行或其他渠道得到充分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司法救助金的制度。

5.捕诉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6.“秉鉴持衡刑事检察专业团队:芒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内设机构,为深度融合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以这两个部门所在的第二支部为依托,打造秉鉴持衡党建品牌,寓意是:秉承宪法行监督,遵循律法护正义;立检皆为公,执法应为民,扶善安良持真理;定罪实为据,量刑法是绳,捕诉合一擅荡涤。

7.“-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最佳-件比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案件退查、延期等情形多,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最高人民检察院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9.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12.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发生。

13.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人民群众的每一封来信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14.距离,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芒市人民检察院注重业务、党建高度融合,在第一党支部推“零距离,12309检察服务中”党建品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无障碍。

15.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6.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由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公安局、芒市人民医院联合主办。该中心坐落于芒市人民医院内,分为询问区、心理疏导区、检查取证区等区域。通过多个功能区域的综合使用,司法机关能够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次生伤害,实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准有力指控,有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17.星芒护未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芒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团队并入第二检察部,为深度融合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以第二党支部为依托,打造星芒党建品牌,寓意是:星芒寓意天亮前最明亮的启明星,它象征希望、光明和勇气,拥有无限可能。未检工作正如星芒一样,锋利与温柔并存,锋利之处面向所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让他们无处躲藏;温柔之处面向涉罪未成年人、被害未成年人,用爱带领他们破除迷障,走出黑暗,重回社会。

18.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三号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等中央领导对该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19.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2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2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2.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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