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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四项职责,具体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检察官业绩考评、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指导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等11项任务。
1.案件统一受理流转:统一审查受案、分案,统一对内对外送达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子卷宗制作等。
2.案件流程监控:通过业务系统对在办案件的期限、权限、法律文书填录等办案规范进行监控预警和提示整改。
3.案件质量评查:对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重点案件评查,随机抽查、组织业务部门开展系统评查。
4.检察业务考评:完成上级院对本院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工作。
5.业务数据监管:主要包括本院业务数据的统计审核、检查核查;开展常规和专项业务数据分析、通报,定期组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统一提供对内对外的数据查询服务。
6.涉案财物监管: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管理,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对本院涉案财物工作开展检查或者专项督察。
7.案件信息公开:对本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和对法律文书的审查公开;督促各部门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本院案件信息公开数据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8.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对律师执业资格和申请事项进行审查,采取网上预约、电话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方式,依法依规、高效便捷地提供案件查询、律师阅卷、律师会见接待等服务。
9.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和检查、视察活动。
10.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指导:系统后台机构设置、办案单元调整、轮案规则配置、人员权限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本院各部门系统应用、培训工作。
11.检察官业绩考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
(联系电话:0692-221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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