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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公益诉讼受理范围  

     

    2、公益诉讼案件由哪些检察院管辖呢?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3、什么是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进行公告,如果在三十日内没有法定机关和相关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检察机关才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民事公益诉讼要向哪些机关和组织公告?  

    第一,法律规定的机关:目前,法律规定的机关中有明确规定的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2016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海洋环境监督部门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省、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这项改革完成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会做相应扩大。  

    第二,社会组织:一是环保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环保组织是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二是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5公益诉讼是如何办理的?  

    民事公益诉讼 发现线索→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告知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可以支持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行政公益诉讼:发现线索→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