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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然可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那检察院就应该立马起诉,保护受损的公益,对吧?
答: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要经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进行公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如果公告期限内有人来起诉了,检察机关可以做什么?
答:检察机关可以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要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发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反诉吗?
答:不可以的。
5、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与被告调解吗?
答: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6、那可以撤诉吗?
答:可以的。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人民检察院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7、检察机关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怎么办?
答:检察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在二审中,上级检察机关需要派员参加诉讼吗?
答: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9、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答: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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