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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检察院加强与监察委协调配合 确保德宏州监察委首例移送案件衔接规范
时间:2018-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芒市检察院与芒市监察委员会密切配合,安全高效地完成了德宏州监察委首例留置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衔接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芒市检察院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在顺利完成人员转隶等工作后,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


密切沟通联系畅通移送渠道

   犯罪嫌疑人祁某是德宏州民政局军供站出纳,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德宏州监察委调查,后指定由芒市监察委办理并采取了留置措施,此案是德宏州两级监察委成立以来首例留置案件。在接到市监察委即将把此案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通知后,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案管、公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与州、市监察委相关人员开展对接配合协作工作。大家一起认真学习了《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就提前介入、运行流程、协作机制、规范要求等方面的细节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为保证案件移送、受理、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顺利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依法提前介入相互配合制约

  根据办案需要,芒市检察院派出了公诉部、侦查监督部两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监察委正在调查的祁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提前介入进行审查。公诉检察官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坚持罪刑法定、程序法定原则,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了意见;侦查监督检察官在监察委的配合下,到留置场所讯问了被调查人,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检警衔接紧密依法适用强制措施

  芒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公诉办案检察官及时审查了案件,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祁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公诉办案检察官制作了《提请逮捕意见书》,将案件移送该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因侦查监督办案检察官已通过提前介入熟悉和了解案情,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快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后续押解过程中,因前期沟通联系准备工作充分,芒市公安局执行警察和该院法警凭借对场所、工作流程的熟悉度和与承办检察官的工作默契度,密切配合辗转于监察委留置点、体检医院以及看守所开展工作,安全高效、圆满顺利地完成了逮捕强制措施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