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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第一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时间:2019-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并成功办理了三件适用该制度的案件,其中一件提起公诉,两件作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承办人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先对案件进行全面研判,即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通知值班律师为未聘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保障其辩护权;充分阐述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该制度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的影响,完善证据链。
  

 

  

  例如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作无罪辩解,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为其耐心解释该制度的适用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经考虑权衡最终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降低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却能促使承办人加强证据的审查,促使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基本证据完备,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在成功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后,芒市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实现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单式”告知,对有可能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充分适用办理。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危险驾驶等“轻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的办理,不断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