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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度 “案-件比”为1:1.05,芒市检察院这样做……
时间:2021-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季度,刑事案-件比为1:1.05,与去年的1.53相比下降了0.48,上诉率为0;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从2019年53天缩短到今年一季度的24天。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芒市人民检察院以做优刑事检察为目标,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降低“案-件比”要求,狠抓措施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现在就让小编来告诉你,芒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降低“案-件比”吧!
 
  主要做法
 
  一、持续不断树立办案新理念,打牢思想基础。
  
  通过每季度业务分析会、每年工作推进会议等会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持续不断宣讲检察办案新理念,让检察官从思想根源理解和认同“案-件比”不仅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办案环节是否做到极致、衡量办案质效、彰显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指标。
  
  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加大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的调整优化,加大对“案-件比”的考评力度,低于院平均值的要扣分,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大幅加分,坚决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倒逼检察官增强降低“案-件比”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力度,共同沟通解决问题。
  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公安关机立案后及时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避免案件移送起诉后又因证据原因退侦或报延。
    
  坚持每周固定派出员额检察官到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值班制度,值班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和解决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做到案案介入,件件指引,引导公安机关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
  
  三、严格审批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流程。
  进一步加强退侦、报延案件审批程序的审查,提升审批等级到分管副检察长审批,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关于退侦、报延的相关规定,对没有退侦必要的案件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对具备条件的案件鼓励检察官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
  
  “两退三延”案件从2020年全年的243件减少到了今年1季度的6件,相当于95%的案件没有多余的办案环节,不延不退直接审结。
 
  四、加强侦查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双赢多赢共赢。
  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芒市公安局多次会商,逐步让公安机关认识到认罪认罚工作对侦破案件的作用;要求侦查机关在移送起诉案件时采取区分式指引,在卷宗封面标注“认罪认罚”标识,为审查起诉环节实现繁简分流、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降低案件比打下坚实基础;每月通报侦查环节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和适用率,反馈侦查环节适用存在问题,倒逼侦查人员适用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侦查环节适用率从不到10%提高到70%以上,夯实制度适用的基础。
   
  今年一季度,芒市人民检察院适用率稳步上升到90%以上,案件比下降到1.05,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法律效果。
    
  五、定期数据研判和通报,助力检察官有效降低案件比。
  
  按月、季、年定期通报“案-件比”,将芒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情况及检察官个人情况定期通报,让每位检察官随时掌握全院整体、个人“案-件比”的情况,对长期“案-件比”过高的检察官,由分管领导通过谈心谈话,客观并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共同分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及时提醒和督促检察官把降低“案-件比”要求融入办案全过程。
  
  综合业务部门每季度重点对“案-件比”分析研判,详细分析办理案件的类型、数量、两退三延等情况,从中找出降低“案-件比”的突破口,为检察官有效降低“案件比”提供可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