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芒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就两起民事职业放贷人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听证员现场围绕听证问题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而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以民间借贷为业的,为职业放贷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更妨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经民主表决后,最终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决定。
检察听证
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充分保证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开处理案件的有力手段。
今后,芒市人民检察院
将会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增强民事检察监督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版权所有:芒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6922215638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2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