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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缓刑量刑建议,为初三学子撑起母爱护航
时间:2026-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普通盗窃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与司法为民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柔性履职相统一的办案理念,在高质效办案前提下,深入调查核实案件背景,联合芒市司法局主动开展社会调查评估,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公开听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在起诉时精准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有效护航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顺利参加中考,以司法善意护航少年求学之路,真正实现一案办结、一家安稳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受案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借用洗衣机向邻居借来钥匙进入其家中,洗衣后因近期生活拮据一时糊涂,在邻居家盗窃了其房间内的黄金首饰及现金。案发后,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经释法说理,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在讯问时,赵某向承办检察官说明了其系单亲母亲,为家中在读初三的未成年儿子的唯一抚养人,且孩子平时对母亲依恋较深,距离中考仅一个月,十分忧心孩子的情况。在知悉该家庭特殊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联合芒市司法局启动社会调查评估核实其社会危险性情况。经调查评估认为,赵某无前科,系初犯,在芒市有稳定住所,案发前有稳定工作,平时社会表现较好,其与被害人案发前关系和睦,已取得被害人真诚谅解,确属初三应届未成年考生的唯一抚养人,其亲友有能力且愿意监管。走访还得知,其孩子因母亲被逮捕,学习状态明显变差。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学业顺利,结合全案情况,5月19日,承办检察官依照职权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听证会,依法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承办人等参与,经听证,各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月21日,承办检察官依法为赵某办理了释放等手续,助力考生摆脱家庭变故带来的心理负担,安心备考。


5月22日,芒市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因赵某真诚认罪悔罪且认罪认罚,芒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于5月27日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某未提起上诉。中考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回访得知,赵某严格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已重新就业,其孩子考试发挥稳定,已经顺利完成中考。


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该案是芒市检察院日常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的一个典型缩影。未来检察履职中,芒市检察将始终坚持小案精办理、小案暖民心,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坚守法治初心,传递检察温情,以精准能动检察履职守护民生底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