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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荣获“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基层组织更加奋发有为,芒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荣获2018年度“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这是共青团云南省委授予我省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共青团云南省委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芒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
近年来,在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芒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接力奋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院团员干警、青年干警特点,适时开展各类学习活动,紧密团结青年,围绕繁荣兴盛的社会主义文化,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前进。
此次表彰,既是对芒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院内团员、青年的鼓励。同时,芒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将以此次荣誉为新起点,讲政治、顾大局,立足青年,牢记使命,扎实推进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履行好团支部的工作职责,常怀感恩之心,永葆进取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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