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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从检初心,用行动履行好每一份使命担当——杨连文
时间:2021-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模范简介

  杨连文,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进入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在检察院的多个岗位工作过,始终兢兢业业,踏实工作。
  
  2012年,根据驻村扶贫工作的需要,他被院党组派驻到单位挂钩帮扶点——西山乡崩强村委会担任驻村指导员。在这一年中,他在单位的支持下,积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帮助挂钩村委会完善了村规民约,制定了科学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赢得了领导和群众们的信任,被德宏州委、州政府评为“新农村建设工作优秀指导员”。
  
  驻村工作结束刚回到单位工作不久,2014年,为争创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他又积极接受院党组安排,来到派驻芒市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在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期间,他带领一名助手,从落实检察室各项监管制度出发,细化了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日志记载的内容、标准,将在押人员变动、案件诉讼情况、驻所检察人员工作情况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等及时录入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检察日志中,做到事事有检查,件件有记录;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台账,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有效防止看守所超期羁押现象;坚持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7日内进行个别谈话和权利义务告知,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室因制度规范、“一帐一志六表”制度落实严格屡次获得了省、州检察院好评,并于同年12年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核评定,被确定为全国417个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之一。也就在这一年,杨连文被正式认为为派驻芒市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走上了领导岗位。担任检察室主任后,他不骄不躁,继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和要求,带领检察室干警不断规范检察室建设,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中,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芒市看守所检察室又再次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他获得了州人民检察院“三等功”表彰。
  
  2018年3月,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体制改革后,为进一步发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拓展新开展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他服从院党组的安排,勇挑重担,负责起第三检察部工作,带领部门干警积极投入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三年来,他带领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团队共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2件,立案54件,提起诉讼10件,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40余万元,督促恢复基本农田504.95亩,恢复林地149.28亩,办案成果获得了州、市人大以及上级检察院的肯定。
  
  在办案中,他紧紧把握住公益这个核心,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带领团队围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办理破坏基本农田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4件8人,涉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47.1亩,依法诉请人民法院裁判赔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损害赔偿金150.078万元。判决后,持续跟进监督,多次奔波于土地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督促8人及时履行裁判义务。面对8人经济能力有限,难以继续履行赔偿义务,而基本农田又被持续占用,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难题,杨连文积极与部门商讨解决办案,最后在8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同意8人以自行复垦形式代替履行赔偿义务。截止2021年1月,8人已对芒留村民小组被占用的221亩基本农田进行可复垦,并经德宏州自然和规划局验收合格,现已种植上了农作物,剩余的也正在复垦中。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他还带领公益诉讼团队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针对芒市地区存在大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情况,先后向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农业和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发出检察建议后,为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他带领公益诉讼团队与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沟通,逐步建立了联系机制,达成共识,在积极查办一批案件的基础上,对经催告和督促后积极主动恢复基本农田的,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形成了典型案件示范效果,以有效推进芒市地区的基本农田执法工作。至今,经督促,芒市自然资源局共计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23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4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依法对主动恢复了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并认罪认罚的做出不起诉决定9人,共督促违法行为人主动复垦恢复基本农田面积达283.95余亩,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果,有效遏制芒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乱象。
  
  行政公益诉讼,是一次次检察监督与行政职权的碰撞。从行政机关从最开始的抵制和不信任,到现在主动配合和积极支持,这不仅是杨连文和他带领的团队的反复沟通和释法说理的成果,更是公益诉讼卓有成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体现。在最高检“双赢多赢共赢”、“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检察新理念指导下,检察监督和各行政机关找到一致工作目标,那就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至今,杨连文带领公益诉讼团队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累计督促恢复被占用的基本农田504.95亩。
   
  在办理基本农田保护系列案件之外,他带领公益诉讼团队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共计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为加强芒市地区特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红瘰疣螈、菲叶氏猴)的保护,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还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等”外案件,先后办理3起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校园周边商铺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德宏州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规定的“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情形,向芒市教育和体育局、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先后共同对芒市92所学校、103家烟草零售店进行了查处,粘贴宣传警示标语150份,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卷烟197条456包,共同构筑保护未成人禁烟保护圈,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杨连文还先后担任过芒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组织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兼职全院的党务工作,和其他总支、支部委员一起努力按照市委开展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成了院总支及下属第一支部、第二支部和老干支部2018年基层党建规范化达标。他在工作中总是尽全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并积极协助其他内设部门工作,同事在工作上有需要帮助时,他也都不分彼此,尽其所能积极帮助。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他始终坚守从检初心,从基层开始苦练自己,从不叫苦,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着踏实工尽责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履行好每一份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