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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中心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侦查监督派驻机构,依法对公安机关办案活动开展监督。成立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芒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是芒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完善“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真正把“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
为此,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先实打实协调一致做起来。
揭牌仪式合影
一、共同协商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为开展好工作,两家共同协商制定了《芒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芒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细则》(试行)、《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公安局关于在芒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的通知》、《值班检察官排班表》、《工作台帐》等文件材料,自10月25日开始,芒市检察院每周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到派驻检察室开展监督工作。
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二、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督
市公安局为派驻检察室提供了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并为检察室在执法办案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措施。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连通了办案平台,检察官可以适时从公安办案系统上对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线上监督,同时,还可以随时到办案中心进行现场监督。
三、明确监督原则
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双方就如何开展好监督工作达成一致意见,遵遁四项原则:
一是依法监督原则。始终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督工作,转变监督理念,既要做到监督不失职,也要做到监督不越权。
二是规范监督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推进派驻中心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要在积极大胆创新的基础上遵守相关执法规范。
三是监督与配合相统一原则。派驻检察人员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供专业支持,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检察一体化原则。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在派驻中心检察室开展职能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同时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派驻中心检察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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