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办理的“何某某、熊某某等13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
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朝春主持会议。会议邀请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遮放镇政府、西山乡政府、五岔路乡政府、芒市公安局风平派出所参加。
2016年以来,何某某等人因矛盾纠纷多次将杨某某种植在土地上的石斛、玉米和建盖的围墙毁坏,涉案金额较大。审查认为,该13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双方系亲戚关系,本案事出有因,系何某某等人与杨某某一方于2008年存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后因土地纠纷引发矛盾所致,案件双方均存在过错,双方就土地纠纷曾多次提起民事诉讼。经向双方释法说理多次沟通,何某某等人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对杨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杨某某对该13人进行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综合全案,对13人作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虽然双方已就刑事案件进行和解,但导致案件产生的土地纠纷根源问题并未有效得到化解,若不妥善处置,后续将可能引发其他事件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芒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由政法委牵头涉案人员涉及的多个乡镇、所在单位、具有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决定对13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参与释法说理。
副检察长李本才就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严重性、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起诉理由进行充分释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目团么就土地争议问题、下一步有关土地整治的工作重点等均作了明确答复;潘朝春就案件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再次对被不起诉人强调不起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13名被不起诉人分别发言表态认可不起诉决定,承诺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并依次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由参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再对涉及本乡镇、本单位的被不起诉人及部分家属进行法治再教育。
该案件的办理过程及后续处理方式得到上级院、市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的充分肯定,体现了芒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办案、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检察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