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完成13人次远程提讯。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德宏州各监管场所处于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常态化管控工作的开展导致监管场所的提审程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特别是在封闭管理期间无法进行提审,会影响到部分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无法适用速裁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芒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引进远程提讯系统,有效保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降低外来人员进入看守所的疫情风险。例如罗某某危险驾驶案,在瑞丽市封闭管理期间,通过远程提讯完成提审和认罪认罚工作;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何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在州看守所封闭管理期间,通过远程提讯完成提审和认罪认罚工作,并适用速裁程序。
远程提讯系统的应用改变了传统意义的现场提讯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并能解决异地提讯问题,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监管场所疫情传播风险,实现了犯罪嫌疑人权益保证、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