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同时,结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向涉罪未成年人的5名家长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本案系一起涉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有很大关系。
父母忙于生计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管理教育,缺少沟通交流,父母的监护责任缺失导致他们缺乏辨识能力、法治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为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解决监护缺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等法律规定,芒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律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针对剖析家长作为监护人在监护职责上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孩子的管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做好监护,防止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等。同时说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受到训诫、接受家庭教育,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旨在督促、引导父母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亲职教育”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