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法院当庭宣判晏某危险驾驶案,该案是芒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快速办理的案件。该案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判决,仅用时5天。
2020年1月21日21时许,晏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7.05mg/100mL血。
另查明,晏某之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处罚,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多次传唤不到案。案发后,晏某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承办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与侦查人员和法院沟通协调,并充分听取晏某的意见,向晏某释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案适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提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市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晏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芒市人民检察院与芒市公安局、芒市法院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增效减负,也最大化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