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能动履职,守护芒市生态,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近期,芒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参与一次专项执法”,积极开展“禁渔期”公益保护工作,努力保护好芒市渔业资源。
发出一份检察建议
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为芒市2022年的禁渔期,期间,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禁止任何捕捞行为,但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走访时发现,芒市辖区河流、水库仍存在非法网鱼、电鱼等行为,且群众的禁渔意识较低,在走访主管行政部门后,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加大禁渔期行政执法力度与法治宣传力度,切实守护好芒市的渔业资源,得到主管部门的积极响应。
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走访行政机关
参与一次专项执法
为切实提高禁渔期的权威性,在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5月13日,芒市人民检察院与州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禁渔期渔政执法专项行动。他们到芒市江东乡高梗田弄另电站库区开展了打击非法网鱼、电鱼专项行动,共清理拦江网2处、地笼近20个,查获非法电鱼行为1起。
渔政执法
普法宣传
拆除的拦江网
查获的电瓶
检察官普法: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规都对禁渔期进行了明文规定,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发布禁渔期公告,违反禁渔期规定不仅仅会被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一旦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遭受到刑事处罚,在个人的人生档案上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