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围绕“食品安全共同监督 公益诉讼人人参与”主题依法能动履职,组织干警深入农贸市场,面向群众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助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活动现场,芒市检察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接受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在农贸市场,干警向过往群众介绍食品安全常识、消费维权渠道以及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举报途径。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群众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氛围。
今年以来,芒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一步,芒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关注食品领域安全,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助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同时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引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普法
危害食品安全会涉及以下罪名: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拘役至无期徒刑。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可判处拘役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