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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清洗”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时间:2024-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芒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手臂、胸前、后背均有大面积文身,甚至手指上、脖子都有文身。这些少年们口中的“图腾”,会对他们返校读书、就业参军、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狠狠绊住孩子的前途。

根据线索,芒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芒市辖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户开展实地走访,发现部分文身机构未明确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甚至没有营业执照,部分文身机构无医疗许可证提供文身清洗服务。这些违法违规经营情况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还会在社会范围内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风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就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作警示标识、未注明经营范围、未在文身经营范围后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无证提供清洗文身等问题,芒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5月24日依法向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芒市卫生健康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普法宣传。精准源头治理,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文身乱象对不特定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