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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芒市人民检察院与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联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旨在更好协同有关部门长效开展社会帮扶,深化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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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围绕构建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展开研讨交流。双方表示,救助过程中将坚持应救尽救、因案制宜、及时精准、合力救助原则,注重协作配合,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
双方联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是源于4月30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残疾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
该案系芒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中发现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张某诈骗案中被害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经核实,申请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中20多万元为银行贷款,10多万元为经营小超市货款来往资金。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家庭生产、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时在入户调查中了解到申请人患有先天性脆骨症、无法独立行走,被评定为一级肢体残疾,又患有乳腺癌,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病情,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
芒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州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工作,向被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0000元。为更好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加大帮扶力度,芒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救助线索移送至妇联,并主动和残联对接,共同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
下一步,芒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协作配合,贯彻落实该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残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双向移送线索,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着力优化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芒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以下措施推动了工作开展:
1、发挥全院“一盘棋”作用,加强内部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通过综合业务部门数据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移送线索,司法救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充分发挥救助协作机制作用,更深更实做好被害人救助。芒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与妇联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通过线索移送,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3、建章立制,凝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合力。芒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市残联建立机制,社会资源进一步整合,救助效果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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