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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来临,芒市巡回法庭呼吁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时间:2024-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2日,芒市人民法院联合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公安局,在西山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西山乡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以及中学生等20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6月19日,被告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34省道驶往陇川方向,行驶至芒拉线50公里8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87mg/100ml血。



芒市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查明事实,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后,当庭宣判,认定郭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郭某某表示,通过此次庭审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根富,借助本次庭审的鲜活案例,开展了一场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他结合办案实践中的一个个案例,从算好自由帐、经济帐、名誉帐等方面,帮助群众分析醉酒驾驶的危害,以此警醒群众,呼吁大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远离危险驾驶。



为了让旁听人员更生动直观地感受“酒驾”“醉驾”的后果,芒市人民法院组织几名志愿者现场进行饮酒后呼气体验。现场普及危险驾驶犯罪相关法律知识,警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醉驾,给旁听的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我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场听了醉驾、酒驾的危害,我会回去告诉身边的人不要以身试法,喝酒不能开车,开车不能喝酒。” 西山乡毛讲村委会拱林二村民小组村民孙都龙旁听了整个庭审流程,深刻认识到了危险驾驶的危害。

“醉驾现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刑事犯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代价巨大。芒市人民法院今天来西山乡巡回开庭审理醉驾犯罪案件,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在此,呼吁大家遵纪守法,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芒市人民法院院长旦艳说道。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让在场的每一位参与者都深刻感受到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