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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故意伤害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李本才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及当事双方家属参加。
本案系一起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案发地点位于芒市风平镇。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既是多年邻居,也是亲兄弟。只因上一辈在留下一块土地时未明确土地归属,兄弟二人为争夺土地早已积怨多年,互不来往。
4月13日,石波某某在未与其弟石某某商量的情况下,自行对涉案土地上的竹子进行铲挖,二人遂在田地上发生争吵。继而,石某某手持钢管,石波某某先后持刀子、锄头,双方进行互殴,造成石某某轻伤二级、石波某某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事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兄弟二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以失败告终。
案件移送本院办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起案件矛盾的根源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若只是对案件简单一诉了之,只会加剧兄弟之间的隔阂与仇恨,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于是,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当地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和村小组成员,组织双方家属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互相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审查认定的事实、不起诉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做了详细介绍。听证人员在询问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定性、法律适用及社会效果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石波某某、石某某的不起诉处理决定。石波某某、石某某二人在听证会上向对方诚挚道歉,握手言和,双方多年矛盾就此化解。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枫桥经验”和“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下一步,芒市人民检察院在轻伤害案件的办理中将继续把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关于“案结事了人和”的关切期待,体现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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