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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芒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2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遮放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服务好美丽活力新芒市建设。围绕以上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检察工作根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打造“党建+业务”特色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法律监督深度融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检察队伍政治方向绝对正确。
以主责主业为核心,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加大对新型犯罪、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做强民事检察,聚焦民生领域,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深化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探索新领域案件办理,提升监督精准性、实效性,守护公共利益。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抓好普法强基成果转换,创新普法形式,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优化信访接待服务,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化解信访积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完善协同机制,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强与社会救助衔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以队伍建设为支撑,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开展实战练兵,提升干警办案、调研能力;从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检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33,613.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79,156.4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54,457.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6,312.07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因此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79,156.47元,其中:本年收入11,579,156.4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79,156.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39,635.07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因此本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33,613.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79,156.47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8,156.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8,635.07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经系统测算后人员工资保险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1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0.00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294,914.9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29,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8,963.7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9.70元,主要用于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3,848.46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62.5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0,427.1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6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6,630.15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本年与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3,630.15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630.15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芒市人民检察院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2026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 号)及《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体目标为:会务保障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保洁人员在岗率达到95%及以上,物业采购率达到100%,确保部门全年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57,840.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752.29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公用经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44,5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321,835.65元,其中,流动资产516,242.45元,固定资产7,259,394.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46,198.4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328.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9,118.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1,974,127.5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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